本次按附表2要求填报整治长度,具体项目另行通知按要求上报。
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专项资金支持领域:重点支持解决2010年~2013年中央规划内不安全人口兴建的农村水源工程、净水工程、引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等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照各地上报的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计划的项目为准,本次不再申报。各地抓紧按要求上报项目初步设计文本等相关资料。
6.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
专项资金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解决区域性缺水和水源地水质不符合要求的,列入经省政府批准的《浙江省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实施方案》22项重点水库和引调水骨干工程中续建或新开工项目以及太嘉河工程。
7.海水淡化工程
专项资金支持领域:重点支持《浙江省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浙江省海水淡化工程“十一五”水利规划》确定的,以解决我省沿海及海岛地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为主的海水淡化和滩涂亚海水淡化骨干工程。
8.农田水利工程
专项资金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列入《浙江省山塘整治实施方案》的山塘整治项目;《浙江省百万亩喷微灌工程建设规划》的喷微灌项目;《浙江省农村水电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水电站更新改造项目;低丘红壤治理;新建、改建、扩建灌溉、排涝、供水、发电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基层水利站建设、农村水利适用技术研究推广等项目。
年度计划申报要求:本次要求上报小水电更新改造及低丘红壤治理项目,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中央资金明确后再另行通知按要求上报。
9.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专项资金支持领域:按照《浙江省2009~2011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重点支持重要供水水源水库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防治面源污染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和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坡耕地、园地、经济林地坡面径流调控工程及重点生态修复工程。
10.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专项资金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大中型的水库、水闸、泵站、灌区,20年一遇及以上标准海塘,省级、市级河道上20年一遇及以上堤防,流域性骨干工程的维修养护,钱塘江维护,以及小型水库和重要山塘的巡查、海水淡化工程的运行维护、河道保洁、水文业务测验、防汛岁修。
年度计划申报要求: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4〕82号)进行改革,明确单位性质。维修养护费用按《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编制细则》(有关表式及要求见水利网)的要求测算公益性部分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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