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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2010年省安排资金水利项目实施建议计划的通知

  1.“强塘”工程
  专项资金支持领域:(1)重点支持纳入“强塘”工程实施范围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列入国家《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项目。(2)重点支持列入《浙江省“强塘”工程总体方案》的海塘与沿塘水闸加固项目。(3)重点支持列入《浙江省“强塘”工程总体方案》的钱塘江等干堤加固和小流域堤防加固工程,以及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试点项目和《浙江省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2010~2012年)》的水闸加固工程。
  年度计划申报要求:千库保安工程按照“强塘”工程实施要求,上报在2010年实施的责任书内病险水库。列入国家《东部地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的项目要在2010年底全部完工。海塘配套加固工程各地要加大力度,按照先除险加固、后提高标准的要求,优先安排沉降明显、变形严重的海塘及沿塘水闸的除险加固。江堤加固工程要继续加大力度安排钱塘江等干堤加固和小流域堤防加固工程,优先安排保护人口多、面积大的险工险段干堤除险加固,和保护人口千人以上、以提高防冲能力为主的小流域堤防加固工程。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试点项目必须按国家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前期工作,大中型水闸加固工程按照各地上报的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计划的项目为准,本次不再申报。
  2.治太骨干工程
  专项资金支持领域:支持重点二轮治太骨干续建工程,启动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水利工程、列入《杭嘉湖圩区整治规划》的圩区整治工程。
  年度计划申报要求:优先安排二轮治太骨干续建工程,新开工项目必须按建设程序完善前期工作。
  3.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
  专项资金支持领域:重点支持符合《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规划》的大中型灌区及重点小型自流灌区骨干渠道的节水配套改造。列入《浙江省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规划(2009~2013年)》的大型灌排泵站改造项目。
  年度计划申报要求:申报中央建议计划的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按照各地上报的2010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建议计划的项目为准,本次不再申报。申报省级补助的大中型灌区、重点小型自流灌区骨干渠道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按项目轻重缓急申报。
  4.万里清水河道工程
  专项资金支持领域:重点支持全省清水河道建设、农村河沟整治、杭嘉湖地区河道清淤工程。
  年度计划申报要求:清水河道建设重点安排重要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人口聚居区)和淤积障碍严重导致行洪不畅河道的整治工程。农村河沟整治优先安排与村庄整治相结合的工程。杭嘉湖地区河道要按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有序安排每年2000公里河道的清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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