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编制2010年省安排资金水利项目实施建议计划的通知
(浙水计〔2009〕10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工作的总体部署,为保障2010年各项水利建设项目健康有序进行,请你们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紧组织编制2010年省安排资金水利项目实施建议计划(以下简称2010年建议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0年建议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总体思路,加快实施“强塘”工程,加大水资源保障、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实施力度,加快推进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改善提高农村饮用水条件,有序推进万里清水河道、滩涂围垦等工程建设, 强化水利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充分发挥水利基础设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推进结构调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提高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供水保障能力与水资源保护能力,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2010年建议计划安排原则
1.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重点安排海塘、江堤、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强塘”工程建设;加大力度安排太湖治理和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建设;有计划地安排水资源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万里清水河道、滩涂围垦、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建设。
2.统筹安排、量力而行。计划编制要因地制宜,统筹各类项目和资金,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千库保安、海塘加固、江堤加固、治太工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根据各自财力的可能,量力而行,深化细化2010年建议计划。
3.完备前期、明确投资。加快列入2010年建议计划的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提高前期工作质量;逐项落实地方自筹资金,合理划分事权,明确资金来源,省以上资金按规定政策申报。
4.强化管理、提高效益。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认真总结2008年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加强2009年计划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改进计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严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好坏将作为下年度计划安排的依据之一。
三、2010年建议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