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儿童科普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1、有序发展社会教育。大力支持各类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动植物园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针对儿童的社会教育。积极扶持各级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等阵地加快发展。规范各类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民办社会教育机构的管理,引导各类早教、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有序发展。
12、加快推进教育改革。深化中小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立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持实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招生录取办法。
13、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师德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监督和奖惩的长效机制,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和城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14、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评选表彰湖北美德少年,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体系,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评先前置条件,健全考评机制,明确各单位的相关责任。每三年表彰一次湖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5、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和现代化。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基础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在学校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加快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
16、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依法保护学生权益,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和防险避灾能力。
17、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扩大儿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为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提供生活救助。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妥善安置孤儿,积极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5、促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成年后就业。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增加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数量。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工作任务较重的县级市均建立一所具备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服务保障等功能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3、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提高0-14周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行按病种付费,加快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服务方便快捷、适度普惠的医疗救助制度。
4、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保障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加大对城乡儿童困难家庭救助力度,确保城乡儿童困难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
6、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规范收养和家庭寄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全面健康成长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一步拓展孤儿安置渠道,规范收养和家庭寄养。
7、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0-6岁残疾儿童筛查长效工作机制,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对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无障碍。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忽视、歧视和伤害。
2、建成适应城乡以及区域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家长家庭教育水平。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提高儿童的科学素养。
4、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提高儿童课外阅读的数量和质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6、建设县、乡、村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7、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8、为流动和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社会实践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政府及学校等公共机构在制定出台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提供相关服务前,充分了解并考虑儿童自身的意愿和需求。
2、建立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各类民办社会教育机构要建立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安排2课时的免费家庭教育课。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加强亲子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制止家庭内的虐待、忽视和暴力。
4、建立少儿文艺产品创作奖励机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少儿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组织少儿文艺创作评比,经常性举办儿童文艺创作展演活动。扩大优秀剧目、电影的演出、放映,丰富广大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文化场所。实施湖北少儿文化春雨工程,每年暑期定期组织儿童免费观看演出、看电影活动。积极举办动漫夏令营、青少年数字创意节、红色旅游等文化活动,进一步丰富儿童业余文化生活。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规范儿童文化市场,减少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危害。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加大对网络网吧、荧屏声频、校园周边环境、出版物市场等四个方面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和暑期集中行动力度,建立暗访机制,公开举报电话,严厉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违法行为,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