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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大留守儿童的保健服务力度。

  5、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和游泳、娱乐、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6、开展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农村和城市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和重大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的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推广儿童常见疾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开展儿童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7、加强育儿指导,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的销售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加强爱婴医院管理,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的科学喂养知识水平。为贫困地区6~24个月儿童提供营养素包。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在校学生每天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9、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对中小学生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掌握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技能、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降低近视发生率。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精神专科医院设置儿童心理科,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科医生。学校设置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11、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营养及心理健康水平。

  12、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按照《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我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级及准入工作,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13、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食品、用品和儿童游乐设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相关标准,加强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全省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定期开展儿童玩具、游乐设施质量巡查、抽查和执法检查,确保质量安全;加强流通领域婴幼儿食品、用品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婴幼儿用品的质量监测,加大食品市场的巡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婴幼儿食品的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4、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儿童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家长关于儿童生殖健康知识的培训,培养正确的观念。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5、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环境监测网络,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有效控制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到2020年,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开展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区、生态区和“绿色校园”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儿童生活环境质量。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逐步增加,农村乡镇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促进社会教育有序发展。

  7、提高各类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水平。

  8、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9、加强学校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化。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优先发展教育战略。各级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在投入上更加优先,在服务上更加自觉,在宣传上力度更大。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坚持省级统筹、以县为主、试点先行、整体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把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首要任务,加快推进薄弱学校改造,2020年前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率先在县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完善贫困学生助学制度,保障特殊和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益,让所有儿童共享教育发展改革成果。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城乡社区为依托,为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资金发展学前教育事业,探索公共财政委托管理、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减免税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体制机制,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计划,科学规划和改扩建农村幼儿园,鼓励村集体和公民个人举办农村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5、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事业。加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建设,全面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高中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探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7、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2015年前,完成72所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完善随班就读制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8、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科学制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规划,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布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与普通高中建设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加大投入,努力改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加强薄弱学校建设。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使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强化就业导向,引入市场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坚持以用立业,增强职业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匹配度、贡献率。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探索以技能考核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办法,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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