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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科学设计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包括确定监测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制定监测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开展监测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及时分析数据,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进展情况,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完善省、市级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数据的收集和发布,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目录

  前言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总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三)儿童与福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前言



  儿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者,是中华民族美好未来的创造者。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对于全面提高湖北人力资源素质,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发展。2001年,在贯彻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省政府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儿童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2001年以来的10年,是我省儿童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10年,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普及;儿童的法律保护进一步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社会救助。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健康水平和受教育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侵害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仍有发生,儿童的法律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对弱势儿童群体的保护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净化和优化;多部门合作的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实现,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10年,是我省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随着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为社会普遍接受,保障儿童权利将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发展的环境将更加优化,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继续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将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按照《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为主线,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别,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落实儿童福利政策,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省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9‰和11‰以下,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5%以上。

  5、扩大儿童计划免疫范围,提高免疫接种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控制在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0、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控制中小学生近视、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加强儿童心理保健,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强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妇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降低致残率,改善儿童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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