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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鄂政发〔2011〕7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湖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目录

  前言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二、总目标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二)妇女与教育

  (三)妇女与经济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六)妇女与环境

  (七)妇女与法律

  四、组织实施

  五、监测评估

前言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发展妇女事业。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省政府已先后颁布实施了两轮妇女发展规划,确定了妇女发展的重点目标和策略措施。进入新世纪以来,为统筹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顺利实施,省委、省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了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加大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的经费投入,加强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有力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截至2010年底,《湖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人数进一步增加;妇女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普及程度提高,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新世纪以来的10年,是我省妇女事业发展最好最快的10年,全省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我省妇女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新形势下,妇女的生存、发展与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妇女发展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行业之间妇女生存、发展、权益保障的条件和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现实生活中男女平等地享有发展机会、发展资源和发展成果还没有完全实现;妇女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将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

  未来10年,是我省推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增长、社会持续进步,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将更加受到社会关注。湖北妇女事业发展正迎来前所未有的重要战略机遇。制定和实施下一个10年的妇女发展规划,对促进妇女与全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按照《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目标和要求,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妇女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和长远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平等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和区域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和不同区域、行业妇女在收入水平、社会地位、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进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构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享受公共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和质量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参政水平逐步提高;平等享受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逐步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受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加强围产期保健。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内,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7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普及工作,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促进妇幼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妇女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以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末,全省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区域卫生发展需求,合理确立妇幼保健机构编制。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建设,为其配备必要的妇女保健设备。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保健服务,提高基层妇幼保健人员服务能力。

  3、加强围产保健管理,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加大孕产期保健宣传力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产科建设,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完善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助。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4、实施重大妇幼卫生项目和基本妇幼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点抓好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发动、项目督导等环节,落实好项目措施。发挥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作用,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扎实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服务质量评估。

  5、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安排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组建临床研究中心,加强对妇女疾病预防和治疗技术研究,积极推广诊疗技术科研成果。

  6、构建青少年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青少年形成安全性行为观念,减少青少年妊娠。提供青少年生殖健康友好服务,并逐步提高服务利用率和可及性,满足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7、提高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质量。在医疗保健机构开设相应专科门诊,提供青春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保健服务。加强医疗保健专业队伍的能力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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