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已投产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检查,应将下述内容作为重点:
1、引水渠渠道主体和边坡是否稳定;有无岩土坍塌、岸崩、衬砌损坏和渗漏水等现象;渠道内泥沙沉积,渠道表面冲蚀、衬砌损坏等情况。
2、渡槽槽身或槽墩有无倾斜、开裂、破损等现象。
3、压力前池(调节池)底板、挡水堰坝、挡水墙有无变形、衬砌破损、边坡坍滑、渗漏水等现象;压力前池(调节池)闸门启闭是否灵活、止水是否完好。
4、压力钢管有无明显变形、严重锈蚀、裂纹和渗水;钢管进人孔和钢管伸缩节止漏盘根压缩是否均匀;压力混凝土管有无严重剥落、钢筋网外露等现象;压力引水管镇墩、支墩的混凝土结构是否完整稳固,有无开裂、破损等。
三、排查治理要求
排查以项目业主自查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对已经投产水电站,农村水电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大坝水库、引水渠、渡槽、压力前池、压力管道进行现场检查,并根据设计报告、设备采购合同、试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对电站的压力引水管的强度和刚度进行复核。对复核结果难以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应立即停止运行并予以更换;引水渠渠堤坍塌、裂缝明显、渠内淤积严重,渡槽槽身出现倾斜、开裂、破损,压力前池底板、挡水堰坝和挡水墙出现变形、漏水严重等危及安全的,应迅速组织修复和清理;压力管道有被土石、草木掩埋,巡查检查道路不畅的,应及时进行清理和开辟;压力钢管明显锈蚀,压力混凝土管剥落严重的,应进行安全检测,对腐蚀情况进行评估,若发现管壁有效厚度明显减小,应进行强度验算。
对在建水电站工程,建设程序不到位的,项目业主应按要求补办相关手续,程序严重不到位的在建水电站应立即停止施工整顿;要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加大安全施工投入,确保施工质量和度汛安全;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水电站,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整改,必要的要予以通报;已完工水电站应及时准备验收资料,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抓紧组织验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做好农村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督促项目业主及农村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做好自查工作,及时组织抽查,同时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地要在9月底以前全面完成排查治理工作,在此期间,我厅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地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对玩忽职守,排查督促不力造成安全度汛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