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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集中开展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浙水电〔2009〕11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近年来,农村水电站压力管爆裂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08年2月7日下午,平阳县高城水电站隧洞与压力钢管接口处附近出现裂缝,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7间民房倒塌,20间民房受损,部分农田受淹。2009年8月19日下午,遂昌县金竹水电站压力钢管爆裂,致使6间房屋倒塌,多户农房进水,50余亩农田受损,100余米道路被冲毁,部分居民自来水供应中断。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以压力前池、压力管道为主要对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必要性的认识

  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我省农村水电站面广量大,老电站较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加强监督、强化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项安全措施日臻完善。但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投产的老电站,由于运行时间长、日常维护投入不足,造成设备老化、设施陈旧,隐患严重。同时,上世纪90年代以后,水电建设投资多元化,以民营或股份制为主的大量高水头电站建成投产,为节省投资,有些电站施工质量和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给安全运行带来了隐患。在建水电站建设程序不到位,管理不规范情况仍然存在。这些电站一旦出险,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吸取高城水电站、金竹水电站事故教训,提高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包括在建水电站建设程序及已建成投产水电站的引水渠、渡槽、压力前池和压力管道,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对在建水电站的建设程序,应将下述内容作为重点:

  1、工程项目是否经过立项和初步设计审批。

  2、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有否质量监督,施工、监理单位有否按程序招标确定,项目建设有关单位管理人员有否按要求到位。

  3、项目完工后有否及时组织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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