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09年扩大内需中央投资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水电〔2009〕9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快2009年扩大内需水利投资建设的通知》(水规计〔2009〕419号),结合我厅近期检查发现的个别项目工程建设进展缓慢、资金计划和配套投资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现就做好2009年扩大内需中央投资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部门协调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扩大内需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投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和部门协调,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加快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扩大内需建设任务。扩大内需第四批水电农村电气化投资计划,要按要求尽快安排下达到具体项目,以满足工程招投标及资金拨付需要。
二、全面推进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
对还没有开工的扩大内需第四批中央投资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完善项目前期工作,提前部署招投标工作,完成开工报告批复等准备工作,以确保在9月底之前按要求实现100%开工建设;已开工实施的项目,要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所有计划建设项目在2010年3月底前必须100%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各单位要积极商地方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多渠道争取资金。扩大内需第四批中央投资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在10月底前必须100%落实到位。
三、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09〕115号),认真做好扩大内需第四批中央投资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完善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对扩大内需水利建设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水监〔2009〕299号)要求,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自查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100%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