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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专栏4、五大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十二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略)
  (3)积极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骨干企业。选择基础和发展前景较好的省铁路公司、清能地产集团等一批出资企业,推动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建设6家左右特色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对存在资产质量差、竞争能力弱、严重亏损、严重污染环境、严重财务风险或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的出资企业,通过整体转让、依法破产等方式,加快有序退出步伐。到“十二五”期末,省级出资企业调整形成20家左右在国内同行业一流、能够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助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企业集团和投融资平台。

  2.积极推进市州县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势国有企业。推动各市州县结合本地特点和企业发展实际,加快具有产业基础、资源基础和区位优势的特色企业的发展。武汉市重点支持重工集团、商联集团、商贸控股、高科集团、葛化集团、城投集团、工业控股、地铁集团、中央商务区集团等优势国有企业继续向高端化、规模化、产业化、信息化迈进,建设国有经济强市。抓住武重集团与中国兵装集团重组的机遇,将武重发展成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创新型重型装备制造集团,确保2015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以上,并力争突破100亿元;黄石市重点支持新冶钢、华新水泥、美尔雅、三环锻压、东贝机电等一批优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大做强;荆州市突出抓好荆岳铁路、荆州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企业的发展;荆门市积极支持凯龙集团、荆襄磷化工公司、宝源集团、金龙泉啤酒等国有优势企业和循环经济产业的国有企业;随州市大力支持新楚风公司等国有控股和参股专用汽车企业的发展,以及国有旅游企业的发展;宜昌、孝感、黄冈、恩施等地要抓住大别山试验区建设和武陵山试验区建设的契机,做大做强红色旅游、绿色森林旅游、生态文化旅游、中药材生产加工等产业的国有企业。支持各市州、县通过加快出资企业之间的优化重组,积极对外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国有企业的调整重组,到“十二五”期末,大多数市州调整形成5家左右,有条件的县市形成2家左右比较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国内或省内同行业一流、竞争能力较强的国有企业。

  3.全力支持中央在鄂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把中央在鄂企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完善大企业直通车等支持制度,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为中央在鄂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创造良好环境。积极支持东风公司、武钢集团、三峡集团、葛洲坝集团、武汉邮科院等特大型、大型中央企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支持长航集团、武船等其他央企在鄂子公司、分公司不断壮大实力,成为湖北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投资环境,加强项目招商,促进更多的中央企业来湖北投资兴业。充分利用湖北中央企业数量众多、实力雄厚的优势,找准地方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发展战略的契合点,按照“自愿为主、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项目支撑、相互持股、产业配套等方式,推进地方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开展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对接与合作,打破地域、行业以及管理体制上的局限,不断提升对接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形成“协同作战、携手发展,互利共赢”的整合发展新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

  加快实现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除承担政府投融资任务和国有资产营运平台功能,以及重要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少量国有企业实行国有独资外,其他国有企业都要通过引进中外战略投资者、国有企业相互参股等多种途径,尽快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招商引资的质量,着重引进那些管理先进、产品有市场、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内外大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开展战略合作,通过投资主体多元化带动湖北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加快国有企业调整重组步伐。继续按照“业态相近、产业关联、优势互补、企业自愿与出资人引导相结合”的思路,推进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企业之间的战略性重组,实现出资企业内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快速壮大企业规模和实力。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国有企业积极寻找机会,把握有利时机,精心选择目标和模式,勇于走出去开展跨省、跨国、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整合和利用外部资源,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在调整重组过程中,注重做大规模与提高质量效益的有机结合,注重企业文化的融合,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注重管理水平的提升,保障重组的成功。对不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的辅业,加快调整重组或逐步有序退出,集中力量做大做强主业。对已经完成企业化改制的经营性事业单位,适时推进重组整合,实现做大做强。对不具优势的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民营化改制或产权转让等方式逐步退出国有序列。国有股份或资产退出实现的收入主要作为资本金,投入到重点发展的国有企业或产业。

  加快解决改革遗留问题。尚未完成改制任务的地方和国有企业,“十二五”期间要全部完成。对改制遗留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对尚未安置到位的职工,应积极稳妥地予以安置,并切实解决好社保欠帐问题;改制不到位的企业,要彻底改制到位;对改制中遗留下来的“三无”空壳企业,要尽快依法破产或注销。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企业改制和处理遗留问题的补偿机制,推动改制和遗留问题的解决。

  推进垄断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开展三网融合试点,探索建立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形成新型食盐供给体制和盐业管理体制。建立较为完备的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地方法规体系,确保各项改革有法可依。真正实现政企分离,深化对政府管理机构和公用企业的改革,强化政府监管职能,解除公用企业对政府的依存关系,对现有公用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改造重组,逐步实施市场化运作。对大型公用企业实行垂直分离,破除垄断,促进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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