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检查活动原则以区、县级市为工作核心。各区、县级市检查队须指定负责人(队长、副队长),同时根据企业分布及数量规模等情况,分别成立5个以上检查小组。每组一般为3-5人,成员可由经贸、供电、街(镇)和用电大户等单位派出相关管理或技术人员组成,组长和副组长一般由经贸和供电部门人员担任,每组至少有一名供电局检查部门人员。各区、县级市检查队及小组组建情况及每季度开展检查计划请及时报市经贸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和广州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备案。为共同维护我市用电秩序,各相关单位应在人员选派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三、 现场检查处理及基本程序
(一) 检查(执法)的主要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和《广州市有序用电方案》、市分类用电措施等文件。各级供电部门应根据每年有序(错峰)用电方案,将每时期各类用电户应执行的错峰措施书面通知到每一个企业用户;根据形势变化每天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用户采取错峰等措施视为有效指令和依据,各用电户应积极配合自觉依照执行。
(二) 各区、县级市进行现场检查一般以检查小组为基本活动单位。当发现企业不按要求执行轮休、错峰、避峰和节电等措施的,或执行未达规定要求的,第一次作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采取增加错峰处理:轮休用户增加轮休3天,避峰用户增加压减负荷30%并持续执行3天。第三次发现采取停电3-5天处理,停电时应在配电设备刀闸和开关上贴上统一的封条(附件1),中止供电前应给企业20-30分钟的准备时间;有安全需要的可留保安负荷;中止时间和恢复供电时间视情节由检查小组决定(检查流程示意图见附件4)。
(三) 执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应按要求做好记录,对检查合格的,填写《广州市有序用电现场检查合格(无违规)记录单》(附件2);对违规用电的填写《广州市有序用电现场检查违规处理通知单》(见附件3)。警告和增加错峰可由区、县级市检查小组现场处理;中止供电处理须由区、县级市检查队负责人签名核定,并由经贸或供电部门盖章后执行。
(四) 对负控用户执行错峰用电检查由各、区(县级市)供电局负责监控。对已接入跳闸回路的负控用户,按上述首先警告、然后错峰、最后停电等程序实施远程控制;对未接入跳闸回路的负控用户,当发现其不执行错峰用电规定时,第一次由负控当值人员通过录音电话进行警告,第二次和第三次则按程序派检查组实施用户侧限电措施,并对负控装置接入跳闸回路。对蓄意破坏负控装置,逃避错峰用电的用户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