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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级人民政府给予表扬的通报
(鄂政发〔2011〕8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十一五”时期,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作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分别削减4.36万吨、8.45万吨,较期初分别削减7.08%、11.78%,提前一年完成了“十一五”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表扬先进,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武汉、襄阳、荆门、宜昌、黄石、咸宁、荆州、孝感、十堰等9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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