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
(京发改[2011]2422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2011年4月1日本市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以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不断加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停车收费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政策实施效果,维护广大市民利益,现就加强停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确保居民停车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对区县有关部门在居住区外周边区域内划定的各类停车场,小区居民凭有效证明停车时,其临时停放或按月、按年租用停车位收费标准均可按照居住区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配合辖区交通等部门做好居民停车优惠政策宣传落实工作,要求停车收费企业必须在显著位置明示此项优惠政策,广泛告知社会,便于居民操作,促进解决小区居民停车问题。
二、严格执行居住区停车收费管理政策。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封闭式居住小区内设立的停车位,应严格执行居住区停车收费政策标准,实行在小区入口计时、出口收费,进入小区的任何车辆实行第一小时内免费停车,第二小时起开始计收停车费。封闭式居住小区内的道路停车,不得执行非居住区占道停车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三、协助做好占道费征收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助辖区交通等停车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停车占道费征收工作,加大检查和征收力度。对未按规定交纳停车占道费的企业,应重点监督检查,配合辖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公示并依协议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进一步加大停车收费检查力度。各区、县要持续开展好停车收费专项检查及日常巡查工作,认真受理市民对停车收费的投诉或举报,加大停车收费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媒体、市民等社会监督力量,鼓励社会积极提供检查线索并对查实的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定期通报相关情况,指导协调全市疑难案件的检查处理。
五、督促停车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各区、县特别是城六区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利用停车服务季活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对停车场经营企业停车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解答等政策服务工作,提高企业对收费等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企业服务水平。近期要特别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生收费纠纷的居住区停车、景点停车、商场停车等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提醒告诫会、发出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书等形式,对停车场经营企业进行政策警示,提高收费人员依法收费意识,规范收费人员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