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选矿废渣购销数量、规格以三联单作为凭证,每车次采选矿废渣均应计量重量,并在三联单上签字确认。
(三)矿山企业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延至15日)将上月采选矿废渣销往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格及数量等信息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
(四)遵守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的有关规定,接受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蒋海峰 侯光胜
联系电话:66415588-0415,1131
材料报送地址: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东座405室。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1:
申报承诺书
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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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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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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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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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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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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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承诺:
1.我单位自愿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组织的矿山企业备案,保证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属实。
2.我单位愿意遵守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对备案矿山企业有关规定。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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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矿山企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