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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实施意见

  (二)鼓励发展中小银行。加大力度引进和设立中小银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引导中小金融机构明确市场定位,突出经营特色,增加服务网点,强化服务功能。
  (三)推动金融租赁公司发展。推动设立和引进金融租赁公司,搭建金融租赁信息平台,促进金融租赁与信托公司合作,发展委托租赁,利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金融创新。
  (四)规范发展民间融资。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引导和督促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
  (五)规范发展融资担保体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引导和规范担保机构合规经营、健康发展;鼓励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推动成立再担保公司,发展再担保体系,探索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六)鼓励发展综合服务集团。支持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出资设立政策性的融资服务集团,鼓励企业和各类民间资本出资设立商业性服务集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投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上市指导等一条龙综合融资服务。
  四、鼓励创新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
  (七)加强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指导。落实定向宽松货币政策,引导银行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应高于全市信贷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水平。
  (八)鼓励银行机构研发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探索发展产业链融资、“市场+商户”、保理等新型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九)创新中小微企业贷款质押方式。积极探索专利权、知识产权、股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矿产开采权、流动资产等贷款质押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门槛。
  (十)鼓励保险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开发融资保险产品,积极发展信用保险、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积极争取科技保险试点,支持出口信保公司开展信保融资。探索“银行+保险”、“担保+保险”、“出口+保险”、“租赁+保险”模式,创新保险业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
  五、不断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十一)积极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加大力度推进新三板试点工作,开辟科技创新型企业股权融资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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