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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落实农村金融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落实农村金融倍增计划的实施意见
(大政发[2012]1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薄弱领域金融支持的工作部署,组织动员我市各方面集中资源和精力,加大力度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效发挥金融在服务“三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作用,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至2015年,组织落实为期4年的农村金融倍增计划,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加快发展农村金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农村金融改革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加大涉农地区信贷投放,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设立村镇银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和投资公司,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农业保险和推动农业企业上市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和全国一样,我市城乡金融发展仍不平衡,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县域经济发展所需信贷资金短缺,截至2011年底,我市涉农贷款余额为1014亿元,县域存贷比为55%,低于全市水平31个百分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偏少,针对“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仍然不足;农村保险业发展较慢,保险覆盖面低;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农村金融业的落后,不仅直接影响全市金融业的协调发展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全域城市化进程。实施农村金融倍增计划,既是满足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和全域城市化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市金融业强化薄弱环节、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组织开展农村金融倍增计划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实现农村金融各项主要指标四年翻番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有关部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着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多元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保有压,调整结构,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放;着力推动创新,不断拓宽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丰富农村金融产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助推我市全域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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