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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强化区、街(乡、镇)“打非治违”责任,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特别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不准供应火工品、电力等。(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七)强化消防安全
  把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销案。(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八)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
  1.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加强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禁止客运车辆(含旅游客车)挂靠营运。(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2.强化农村和山区交通的安全监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3.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4.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市教育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委)
  5.严禁非法改装船只从事旅客运输。强化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商局,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九)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1.广泛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1〕81号)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宣教活动。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2.在本行政学院、各区行政学院开设安全生产知识教学课程。(市行政学院,市安监局)
  3.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市安监局,市园林局、市民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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