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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1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签订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目标责任书》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责任分解列在首位的部门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主动谋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提出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工作的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狠抓落实,强化督办。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此《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八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分解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如下责任分解:
  一、事故控制目标
  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市安监局,市政府其他各部门)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将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实行“一票否决”。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市考评办,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城乡建设委、市质监局,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
  2.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政府副职负责人均担任副主任。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领导定期带队调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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