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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安监〔2012〕4号)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精神,为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了《广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广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精神,为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市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安全生产公益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安全生产装备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安全生产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市财政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单位。

  第四条 广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每年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少于省规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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