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穗国房字〔2011〕1309号)
广州市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2年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测管发〔2011〕241号)的要求,我局将于2012年1月至3月开展2012年广州市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局负责组织广州市的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工作,承担辖
区内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的受理、初审、转报工作,
负责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年度注册工作。
二、注册范围
除2011年7月1日之后核准的测绘资质单位和2011年12月1日后信息变更(增补业务、法人代表、单位名称)的单位不参加年度注册外,其他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均须参加2012年的年度注册。
三、注册方式
本年度注册工作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申报、受理、核查。测绘资质单位取得核查合格通知后,丙、丁级单位将《测绘资质证书》副本送我局测绘管理处注册盖章,乙级单位将由我局转送省国土资源厅办理注册审批手续。
四、注册时间
乙、丙、丁级测绘单位应当在2012年 2月20日前登录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年度注册相关数据,我局将于3月10日前完成乙级测绘资质注册转报工作,3月31日前完成丙、丁级测绘资质注册审查工作。
五、检查内容
按照《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
二十一条规定,对测绘单位是否符合测绘资质条件的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查。2012年度注册重点核查的内容包括:
(一)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测绘单位,核心涉密人员是否持有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二)测绘资质各项业务范围在2年内是否有相应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