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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部分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条例的决定
青海省部分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和修改有关条例的决定
(2011年11月24日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一、
废止的条例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
》
二、
修改的条例
(一)将下列条例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或“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1.《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
四十六条
2.《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
三十五条
3.《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
三十六条
4.《
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第
二十八条
5.《
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
三十二条
6.《
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条例
》第
十六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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