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农〔2011〕2375号)
各区县财政局、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7号)、《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农发〔2011〕19号)精神,我们制订了《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推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建立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的通知》(京政农发〔2011〕19号)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的资金。
第三条 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补贴险种是指列入《北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统颁条款(试行)》目录的险种,具体以每年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颁布的统颁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