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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汕尾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1]3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的意见》(粤府[2011] 101号)文件精神和广东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规划任务,确保汕尾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生态景观林带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吴紫骊(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骆金堤(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郑少棉(市政府秘书长)、蔡森(市政府副秘书长)、沈泽雄(市林业局局长)、黄聪(市财政局局长)、徐永高(市发展改革局局长)、刘概(市民政局局长)、张文浩(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郑捷奋(市城乡规划局局长)、陈壮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永宁(市水务局局长)、陈德忠(市农业局局长)、株展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张林海(市旅游局局长)、刘陆(市公路局局长)、徐继军(市绿委办主任)、陈俊东(深汕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史进元(深汕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刘闪星(市城区政府区长)、邱晋雄(陆丰市政府市长)、沈木荣(海丰县政府县长)、林少文(陆河县政府县长)、李汉流(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杨双标(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绿委办办公,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沈泽雄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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