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1]392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汕尾市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的分工方案的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 6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总体分工
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负责。其中,名镇建设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由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协助,市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落实。
二、关于编制总体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住宅、景观设计方面的工作
(一)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编制本地区名镇名村示范村总体发展规划。(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牵头,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对拟建的名镇、名村、示范村,编制具体翔实、操作性强的建设规划指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
(三)加强对农民住宅建设的指导,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住宅设计方案,形成整村整镇的统一协调风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农业局[市委农办]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对经过名镇、名村、示范村的交通干道以及村镇主要出入口,开展整体风貌设计塑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关于镇村环境“四整治一美化”的工作
(一)整治镇村生活垃圾脏乱现象,形成符合本地实际,有效防止卫生脏乱、环境污染的垃圾处理方法和卫生保洁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