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扶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文〔2011〕2704号)
各区县财政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加快推进北京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使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和《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06〕2305号),制定《北京市扶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北京市扶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京政发〔2011〕26号),加快推进北京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使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根据《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和《市对区县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文〔2006〕230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扶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新改扩建幼儿园补助工程、办园条件达标工程、生均定额补助及提供普惠服务考核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补助等内容,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级学前教育项目补助重点向财力薄弱区县、农村地区、薄弱园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倾斜。
第三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扶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项目进行管理,并对区县教育委员会及所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办性质教育部门、乡镇中心、街道举办的幼儿园及其附属分园、其他部门办园及民办性质幼儿园。
第二章 经费补助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补助工程
(一)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