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阳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部门集中类目录”的品目,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三)采购《阳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目录以外的品目,预算金额货物及服务类5万(含5万)、工程类10万(含10万)以上的;
(四)本市自行办理的协议(定点)供应项目的招标。
对上款第(一)项政府采购项目的委托,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必须受理完成,不得转委托。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采购货物类预算金额50万(含50万)以上、服务类预算金额30万(含30万)以上、工程类50万(含50万)以上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五条 下列土地使用权交易必须在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
(一)商业、旅游、娱乐、写字楼、宾馆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公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企业土地使用权转让(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的合营合作建房);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但必须依法经过批准,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为实现抵押权而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五)判决、裁定需要拍卖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六)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转让的其他情形。
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以外的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公开进行。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交易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网上竞价方式,依照土地使用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新设立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的,除下列情形之外必须在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进行:
(一)为实施国家出资勘查计划项目申请探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