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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6)支付保费。供应商按照融资担保合同约定向试点担保机构支付保费;

  (7)按期还款。供应商根据贷款协议按期偿还贷款;

  (8)违约代偿。若供应商未按贷款协议如期偿还银行贷款,试点担保机构先向贷款银行代偿,然后再以适当方式向供应商追偿代偿款。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样本、履约担保函样本以及试点专业担保机构的联系方式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

  五、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试点各方当事人落实本方案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经沟通协调后仍拒不接受担保函的采购人,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暂停支付采购资金;对不按本方案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理;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专业担保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试点资格,给采购人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专业担保机构和供应商发生纠纷的,按有关法律处理。

  附件4:
  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写字楼9层

  联系人:边志伟          手机:13810789199

  联系电话:010-88822573      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电子邮箱:bianzw@guaranty.com.cn

  二、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一号长安兴融中心四号楼三层

  联系人: 杨阳  陈浩然     手机:13488752033 18910210850

  联系电话: 58528750 58528760 传真:58528757

  电子邮箱:yangyang@scdb.com.cn; chenhaoran@scdb.com.cn

  三、中关村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乙12号天作国际大厦A座28层

  联系人:   李玉春         手机:13910831169

  联系电话:  59705232        传真:5970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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