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一[2011]2730号)
市各有关部门、区(县)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我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2010〕434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149号)等要求,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及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北京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市级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纯电动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依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建〔2010〕227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加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建〔2010〕43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149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