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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顺利完成“十二五”体育事业发展目标,关键在加强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把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体育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政策。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体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体育事业发展。

  (四十一)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遵循体育发展规律,积极推进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全社会体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编制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体育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体育行政机构,主城各区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应单设体育行政部门,并配备与职能职责相适应的人员编制;其他各区县(自治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体育事业发展需要进行设置。完善乡镇(街道)文化活动中心的体育指导工作职能,做到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体育工作有机构、有工作人员、有经费、有场所、有活动。加快竞技体育体制改革步伐,按照差异发展的原则,对竞技体育的优势项目、潜优势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更加突出优势项目培育,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发展,逐步实现整体提升。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体教结合”模式,培养高素质的体育后备人才。

  (四十二)加大体育投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本地区的体育事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把体育事业经费、社会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保体育事业各项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对竞技体育的投入,应结合我市全运会和奥运会目标任务,科学制订资金投入计划,明确投入方向和投入重点,对优势项目和潜优势项目给予重点保障。各级体育部门要对惠及面广的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和优势及潜优势竞技体育项目给予重点保障。要拓宽融资渠道,吸纳外资、私企、个人等社会资金,增加对体育事业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对体育事业进行赞助、捐赠。积极争取国家体育总局的项目及资金扶持。

  (四十三)加强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将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公共体育基础设施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同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年度计划,做到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城镇居民小区要按规定和规划要求建设体育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民小区公共体育设施未达到建设标准的,要根据情况逐步完善。体育场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占用,或因城市规划调整而调整的,必须征求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创造条件逐步向社会单位和市民开放,提高利用率。

  (四十四)加强体育宣传。进一步加强提升体育社会形象的宣传与推广,完善体育宣传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以及重要法规、政策和条例的宣传,特别是“健康重庆”建设的政策宣传,为体育改革和发展营造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大力宣传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工作者和一切与发展体育、建设“健康重庆”有关的先进事迹,激发全社会热爱体育、参与体育、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热情。借助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的积极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有效发挥体育媒体的积极作用,掌握体育宣传的主动权。做好体育外事工作,加强与国际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营造全方位、多领域、宽渠道的体育对外交往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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