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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十二)着力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后勤保障工作。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励志教育,提高运动员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精神,将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普遍纳入普通教育序列,鼓励大专院校与体育部门联合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积极争取教育部门扩大市内大专院校招收现役优秀运动员比例和范围,并根据所承担项目特点和规律,制订个性化学习计划和训练计划,实行弹性学制。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工伤保险和运动员奖学金、助学金制度。重视和加强对运动员劳动、医疗等方面权益的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加强对退役运动员就业的支持和指导,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建立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给予政策性支持、鼓励和引导。

  (二十三)着力健全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按照政府举办,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以体育部门为主的原则,建立以市级体校为塔尖,以区县(自治县)体校为塔身,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塔基的“金字塔”式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市、区县(自治县)两级体校建设和管理,办好重庆市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第四体育运动学校、重庆市射击运动学校、重庆市棋艺学校和39所区县(自治县)体校。建立健全市级体校、区县(自治县)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评估体系,形成两级业余体校与普通中小学有机衔接,使后备人才在受训同时能顺利完成国民教育的运行机制。加强业余运动员管理,建立健全业余运动员注册管理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培养、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

  (二十四)着力完善竞赛管理制度。引进高水平的国际国内赛事,着力打造区域内赛事,积极举办单项运动赛事,为培养人才搭建平台。着力建立赛事“管办分离”机制,培育赛事举办主体,以政策支持、奖励扶持、技术指导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如俱乐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各类比赛。除市运会等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由政府直接主办外,其他赛事尽量创造条件由政府外的主体举办。建立大型、高等级赛事资格选拔制度,鼓励体育系统外有条件的社会主体推荐队员参加选拔,代表重庆市参加高层次比赛,形成多渠道人才选拔机制。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学校层层衔接的青少年竞赛体系。

  (二十五)着力抓好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备战。按照市体育局与训练单位签订的全运会目标任务,加强对备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完成好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的备战参赛任务。加强对备战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组织,使备战工作常态化。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清晰、任务明确、措施完善、保障有力、奖惩严明、运转有效的全运会备战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确保全运会备战工作有序进行,争取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六、积极推进体育产业发展

  (二十六)积极拓展体育产业市场。基本建成以健身娱乐业、场馆服务业、体育彩票业为优势产业,体育培训业、体育用品业、竞赛表演业、体育中介业等相应发展的产业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样化的体育消费需求。促进建立并完善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份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强化体育彩票销售,每年销售增长幅度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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