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改革规划》的通知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
  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实现制度全覆盖、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能力和保障水平,全面推进门诊统筹,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不断缩小城乡医疗保障水平差距,努力实现城乡人群政策范围内报销水平一致。积极探索合理的结余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当年结余原则上不超过当年筹资金额的15%。
  (四)积极探索付费新方式
  探索针对不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多元付费新方式,通过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新方式,引导和激励医疗机构的行为更加符合社会公益性。建立可持续的医药费用控制机制,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五)完善医疗救助等其它保障制度
  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报销额度,建立城乡特困人员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制度,设立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将资助参加医疗保险范围从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老年人。支持和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探索政府购买健康保险服务、商业保险参与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等保障新模式。
  四、保障市民用药质量和安全
  (一)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目录,实现基本药物目录和指导价格的动态调整与管理。健全基本药物的生产和流通企业的招标和过程监管机制,保障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配送及时到位。探索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使用办法和监督管理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全过程、全品种电子监管。
  (二)完善药品生产供应体系
  加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修订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标准,促进医药现代物流发展,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的经营模式。减少药品经销流通的中间环节,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促进药品价格理性回归。强化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在全市药品生产企业推行新版GMP,保证药品生产质量,促进制药工业健康发展,药品抽验合格率≥98%。建立重大药害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药物风险评估机制及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与药品储备。
  (三)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加强国家已有的药事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健全北京市相关规章制度。积极推行卫生部制定的综合医院药学部门基本标准,加强药学部门内涵建设,促进药学部门规范化管理。完善临床药师制度,确保合理的药师数量,加强药师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中的作用。全面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建立合理用药监管平台、抗菌药物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四)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进一步推进药品监管地方立法进程,制定适合北京市实际的药品监管地方法规或规章,加强药品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药品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培育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提升药品监督工作水平。建设药品监管数字化信息系统,实现药品全流程追溯。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包装材料监督抽验合格率≥90%。建立健全药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企业及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诚信管理系统。加强药品、生物制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装材料等监管检测检验能力建设,逐步实现药品检验报告国际互认,实施好市药品检验所、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的迁扩建工程和5个区(县)中心药品检验所建设。继续加强农村药品安全监督网建设,实现城市和郊区、居民和农民享受药品安全同质化保障。在全国率先着手创建药品安全放心城市,推出并完成首都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

专栏3 首都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

“百”是指创建一百个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

“千”是指评选一千个质量管理示范企业;

“万”是指聘用一万名药品安全员。


  五、弘扬国粹发展中医药事业
  (一)继续完善中医服务体系
  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改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就医环境和条件,扩充中医科和中药房,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二、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在中医药防治重大、疑难疾病以及适宜技术领域的骨干支撑作用,指导和带动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中医门诊部(诊所),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功能完善、覆盖城乡、方便可及的中医药多元化服务网络。加强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加快东城区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二)切实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特色
  依靠国家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中医学科、专科技术力量,扩大中医“治未病”试点单位,设立“治未病”研发专项,向社区基层推广中医药“治未病”技术、方法和规范,采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预防保健以及康复护理等服务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科建立“中医健康指导室”,在居民健康档案中增加中医体质辨识等中医药内容,按照人群体质特点、健康状况、年龄层次和季节气候特点,为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的中医医疗、膳食、起居、运动、心理等养生保健处方服务。
  (三)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
  建立中医药传承培养专项资金,制订北京中医药经验性技术传承目录,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和中医药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加大对3+3工作室站的投入和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室站老中医的积极性和作用,扩大室站规模达到100个,将师承教育和室站建设融为一体。实施回归扎根工程,建成3个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基地、30个中医全科医师临床实践基地,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临床实践能力培养。
  (四)积极推动中医药技术进步
  整合首都优势中医药科技资源,筹建北京市中医药研究院,提升北京市中医药科技整体创新能力。以中医药防治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的“十病十方”科技攻关为突破口,加快我市中试基地平台建设,为加快首都名老中医验方的研究和开发新药名药提供公益性的共性技术及专业化服务。积极培育中医药高新技术,并引导其成果转化。推进建立首都中医药产学研联盟。推进中医药实验研发、临床研究、中试研究、产业化设计等服务基地建设。实施首都中医药行业开放实验室建设,促进北京地区50个国家级和市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的交流与开放。
  (五)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普及和国际交流
  打造首都“中医药文化宣传周”和“地坛中医药健康文化节”等中医药文化普及品牌,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建设10个中医药文化科普示范基地,建设中医药文化旅游示范基地,推进中医药文化科普产业化。建立北京与友好城市间中医药国际合作机制,打造好“北京中医药国际论坛”品牌,创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基地,开展中医药文化海外推广,促进中医药国际贸易发展。

第五章 稳步强化首都卫生支撑条件

  一、增强首都卫生科技实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