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做好高效节能的照明产品、空调、汽车、电机等节能产品推广工作,力争我市更多的优势产品纳入国家惠民工程目录,适时出台我市节能产品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节能产品的普及率。淘汰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抓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加强惠民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群众得到真正实惠。
(四)实施节能信息化工程。建立完善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信息管理平台,面向各镇(街)和用能单位建设全方位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系统,实现政府、用能单位以及节能服务单位之间信息共享、在线交流。引导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季报制度,并逐步过渡到月报。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培育节能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实现节能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和网络化。
(五)实施节能技术推广工程。搭建节能专家委员会平台,建立节能技术产业化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遴选技术成熟、先进、可靠的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定期发布《东莞市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推广目录》,采取展览会、现场会、项目推介会等方式,加快节能产品推广应用,加强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
六、完善落实激励机制
(一)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大节能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修订《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扩大市级节能资金的使用范围,全面支持企业及有关单位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以及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新产品、技术和新能源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镇(街)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引导各级政府、企业、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投入节能降耗工作。
(二)落实鼓励节能降耗的税收政策。开展节能降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积极落实省和国家关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开展节能降耗的积极性。
(三)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拓展节能服务公司投资融资渠道。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积极探索节能服务行业标准。整合节能服务公司、重点用能单位、金融机构等资源,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推广活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