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56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价,下同),比2010年的0.69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19.5%,其中:
--各区域万元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大幅降低。洪梅、麻涌、中堂,下降28%;虎门、南城、长安、东城、沙田、望牛墩、塘厦、厚街、道滘、高埗、樟木头,下降20%;常平、清溪、凤岗、石龙、寮步、黄江、大朗、大岭山、莞城、石碣、桥头,下降18%;茶山、万江、横沥、谢岗、石排、东坑、企石,下降15%;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到“十二五”期末分别控制在0.104吨标准煤/万元、0.300吨标准煤/万元、0.250吨标准煤/万元以内。
--重点领域能耗水平大幅降低。到2015年建筑领域实现节能量50万吨标准煤,全市公共机构人均年综合能耗及单位建筑面电量分别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1%和13%。
--重点用能单位完成既定节能目标。到2015年,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量247.46万吨标准煤,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15年,电力、造纸、平板玻璃、陶瓷、纺织等行业能耗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加强源头控制
(一)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省分解下达给我市的能源消费总量,严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双挂钩”机制,把有限的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低附加值的项目。
(二)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经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三)提高招商引资的能效指标门槛。加强对各镇(街)对招商引资的指导,大力发展资金技术密集、能耗低、综合效益好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提高项目准入门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水平。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一)加强工业领域节能。突出抓好电力、造纸、建材、纺织印染等行业节能工作,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进一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鼓励提前淘汰限制类产能和设备,引导高耗能行业有序退出。严格落实《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