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201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东莞市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任务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节能任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的重大意义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面完成了“十一五”节能目标,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我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必须下降19.5%。目前,我市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继续快速推进,能耗仍将持续增长,节能空间十分有限,任务异常艰巨。全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节能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深刻认识加强节能工作对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节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十二五”节能任务顺利完成。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为核心任务,以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为着力点,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