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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0%-40%(不含40%)
  
  20
  

  海关、市外经贸
   50不作价设备)占 40%-50%(不含50%)  30局、中介报表
  企业原注册资本 50%-60%(不含60%)  40 
  比例 60%及以上  50 
制造水平
  提升

  


  50
  


  高新技术企业
  
列入“东莞百家外资高新
  技术企业培育计划”清单

  中的企业

  20

  


  市科技局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0 
 

  30

  近三年累计技改
  
30 -50万元(不含50万
  元)
  50 -100万元(不含100

  10
  


  市经信局、中介
  投入
  

  万元)
  20
  
报表
  
    100万元及以上  30 
  
  参加港台生产力
基本评估
  
  10
  15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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