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验收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2〕65号)
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为督促参建各方做好6号线一期、8号线二期南段、9号线北段、10号线二期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切实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能力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开展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验收专项执法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3月2日至3月8日。
二、检查实施小组
由市监督总站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执法人员、外聘专家、检测单位人员组成。
三、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轨道交通工程。
四、检查内容
(一)对施工企业履行主体结构自检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
(二)对监理单位履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
(三)对评估检测及企业自检、监理验收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区间主体结构验收应在铺轨前完成,车站二次结构施工前必须完成相应部位混凝土子分部验收,车站和附属工程主体结构(可分段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装修和设备安装施工。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建轨道交通工程主体结构验收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自检。建设单位立即组织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主体结构自检及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整改,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