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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轨道交通工程通车线土建与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涉及运营安全和使用功能重要环节的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各专业交接验收,应确保轨行区风道、电动组合风阀、消防管保温、电缆支架和电缆固定、灯具等安装牢固可靠,确保车站和附属工程吊杆、吊架、干挂龙骨体系和栏杆等安装牢固可靠;应留置墙面龙骨体系、吊顶转换桥架、地面管线预埋、变形缝安装以及二次结构构造柱、圈梁等重要部位验收照片。施工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吊杆、膨胀螺栓等进行检验,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重要实体检测项目进行抽检。各参建单位应全面提高设备区装修质量。
  (六)高度重视资料验收和归档工作,依法履行验收职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工程质量验收相关要求组织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行验收。建设单位应在附件所列条件完成的基础上组织标段工程完工验收,并在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完工验收通知书及附件相关资料报送市监督总站;建设单位应在标段完工验收完成后5日内,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监督部门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含照片)报市监督总站。建设单位应在标段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和消防、规划等专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整条线验收,并在整条线验收前将规划、消防、环保、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卫生专项验收文件报送市监督总站,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报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应在整条线验收后3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市监督总站。
  为及时掌握年底通车线验收进展情况,从3月份开始,建设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向市监督总站上报上月验收工作情况,上报内容包括验收工作进展情况、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情况、涉及结构安全、运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查情况、专项验收情况和下月验收计划。

  附件:
标段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1.建设单位制定了标段验收工作方案,按规定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2.各参建单位按要求履行了施工企业自检、监理预验收、建设单位完工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含运营单位提出的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问题)已全部整改合格,有问题清单及整改报告(含照片);
  3.施工过程中各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试验和检测(包括评估检测)等已按要求进行处理或整改,有相应处理或整改报告;
  4.已按要求设置永久性标牌;
  5.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6.档案馆预验收合格(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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