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商局:负责液化石油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发照工作;查处已取得经营、充装许可证而无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组织查处销售“翻新报废瓶”和非法倒卖气瓶等违法行为;前头查处未经指定的废品收购站非法收购未经报废处理的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
(六)公安局:负责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液化石油气、危险品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查和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件的办理,依法查处液化气瓶运输违法行为;联合工商部门查处废品收购站非法收购未经报废处理的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
(七)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人提供的有关液化石油气钢瓶信访事项解释工作,促进气瓶整治工作平稳推进。
(八)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负责“螺丝瓶”报废和产权转移及相关法律规范和安全技术规范宣传工作。
(九)各乡镇场:负责辖区内用户的宣传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执法监管工作,并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此项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抓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检验、供应等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按照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履行职能。在整治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各自分工,协作联动制度,通报实施进度,分析困难问题,研究解决办法,确保整治工作有效落实。燃气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保障瓶装液化气市场的规范、稳定、有序。
(三)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广大居民的安全生产、安全使用意识。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整治工作,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的作用。
(四)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要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检验、供应等单位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准入门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未落实自有产权瓶要求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此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