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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1〕143号)


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
  《自治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自治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杜绝超期钢瓶、报废钢瓶的市场流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居民的用气安全,根据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行办发[2011]89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政办发[2011]106号)文件要求,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气瓶销售单位、气瓶收购站(点)为主要整治对象,全面落实液化石油气钢瓶、销售、收购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流通有序、责任明确,按期报废的气瓶市场。积极稳妥推进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由用户向充装单位转移,扎实做好“螺丝瓶”和其他达到报废条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报废工作,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行为,确保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为推进“和谐和布克赛尔”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自治县液化石油气钢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才布格加甫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梁景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兰东晴   县发改委主任
  唐 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清华   县安监局局长
  许振甲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马力明   县工商局局长
  乌图那生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
  尼曼加甫  县信访局局长
  张建中   县价格监督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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