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和政办发〔2011〕144号)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在全区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明电 [2011]566 号)和《关于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塔行办发[2011]151号)精神,自治县决定从 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底,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和电动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使“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力争实现全县国、省道和乡镇场道路上“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减少,交通秩序井然有序,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和校车交通事故基本消除,最大限度地减少一次死亡 3 人、遏制一次死亡 5 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交通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结合实际,将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载客,货运车辆、大型客车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及不按规定超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并纳入整治重点。
(二)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
(三)重点道路:在全县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道,重点旅游线路。
整治期间,每月组织4次集中统一行动,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
1 、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 1日的 9时至次日9时。
2 、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 9日的15时至24时。
3 、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 时至20 时。
4 、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 时,21时至次日2时。
(四)电动车集中整治:结合自治县实际,适时组织开展电动车集中整治。根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公通字[2011]10号)精神,加强对电动车的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车的销售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车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格电动车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提高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严禁电动车在高速路、国省道行驶。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大造电动车集中整治声势,宣传电动车非法载客的危害,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教育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