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产业政策的创新与落实。深入推进国务院批复的“1+6”先行先试政策。落实好国务院“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地方实施细则。探索出台支持总部经济、领军企业打造、国际化品牌提升、本土企业“走出去”、区域间协作等专项扶持政策。完善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形成产业研究与发展的基础性支撑。
创新产业扶持和引导模式。完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项目统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利用好市政府500亿元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入股、合作,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新型产业扶持模式。加大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的引导,五年采购总额超过300亿元。
(二)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提升产业聚集区设施配套水平。建设新一代城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大幅提升重点产业聚集区互联网接入宽带标准和信息服务支撑能力。高水平布局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周边地区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生活服务设施和物流、口岸等产业配套设施的建设与升级。高规格建设产业聚集区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重点聚集区与中心城区、新城间的交通体系,形成产业要素集聚和流动的有力支撑。
(三)推进区域合作与开放创新
强化首都经济圈产业创新协作。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龙头,推进首都经济圈在产业链合作、设施共建、资源共享、平台开放等层面的合作。探索要素配置与产业协作的适宜模式,共同承担重大项目建设,联合建设开发区,实现区域间产业要素的高效流动与优化配置。
推进与国内重点经济区域合作。发挥中国技术交易所的要素交易与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先进技术、创新成果、高端产品对国内其他区域的输出。支持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标准联盟以技术、标准为纽带,整合国内相关创新资源,构建更大范围的区域间创新协作体系。完善中关村示范区与环渤海周边区域、长三角、珠三角等全国重点经济聚集区、重点城市之间的合作机制,推进首都高技术产业要素、技术、品牌、成果的辐射性输出。
加快优势产业国际化进程。加强对国际学术组织、产业组织、全球500强、外埠民营企业总部、前沿领域研发机构等全球高端产业要素的吸引,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体系。加大重点行业外向型发展的扶持力度,鼓励产业组织和龙头企业通过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制定国际标准、与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组建联盟等多种途径,加强产业国际创新合作。
(四)优化产业发展金融环境
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高水平运作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环保、高技术服务、新材料、信息服务业等一批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发展。
推动科技金融创新试点。扩大和完善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试点,探索建立国家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深化科技金融创新试点,扩大股权投资、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小额贷款等试点的贷款规模。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或发展小额贷款机构,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
完善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境内外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在京集聚和发展,鼓励境内外个人和投资机构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完善科技金融、产业投融资等各类投融资服务平台,围绕重点产业或关键领域组建专项金融服务联盟。吸引信用、法律、咨询、资产评估等各类国内外知名专业性中介机构聚集,完善高技术产业的投融资服务链条。
(五)推进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
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和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建立内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应用相结合。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健全知识产权服务和专利经营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的打击力度,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标准战略。加大对企业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扶持力度,搭建标准创制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增强企业专利创制和运用能力。支持龙头企业推进优势行业、关键领域相关标准的研发、制定及推广工作,形成专利池和专利群。鼓励领军企业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研究、制定,申请国际专利保护,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