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各镇区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和名镇名村(示范村)土地资源的流转租赁、征收整合、开发利用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指导各镇区做好名镇名村(示范村)创建专项资金保障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等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指导各镇区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点的相关工作。
各镇区相应成立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建设工作方案(包括创建目标、建设措施、项目安排等)并组织实施,协助村(社区)落实具体建设任务。各具体承担创建名村工作的村(社区),要相应成立工作组,负责本村(社区)的名村创建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8-10月)。市、镇分别出台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
(二)开展试点阶段(2011年8-12月)。
1.确定试点单位。2011年,确定小榄镇、黄圃镇、南朗镇、三乡镇等4个镇,南朗镇翠亨村、三乡镇雍陌村、小榄镇永宁社区、黄圃镇马安村、沙溪镇龙瑞村、横栏镇三沙村等6个行政村(社区)为建设试点。2012年起,名镇建设按照“镇政府(区办事处)申报,市政府审批”,名村示范村建设按照“村(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区办事处)初审,市政府审批”的办法确定。
2.组织实施建设。各试点镇村根据市的实施方案开展名村创建工作。市名镇名村办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3.开展初步验收评选。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名村创建活动进行验收评选,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名村称号和牌匾;对未达到创建标准的,督促整改。
(三)逐步铺开阶段(2012年1月-2015年12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制度并全面推广。2012-2015年,再发动和遴选一批条件成熟或基本成熟的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的资金保障机制,构建以市财政为引导,镇、村经济投入为主,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格局。市、镇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具体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办法另行制定),市财政可实行以奖代补给予支持。鼓励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名村创建,实现“村企”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