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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中山”的核心,按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立足我市实际,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以点带面,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相对完善、产业结构优化、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宜居名镇名村示范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加强政府主导、投入引导、政策指导,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农民群众积极性,把科学的建设规划通过民主决议转化为农民群众自觉建设行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团结协作精神,共同建设和美家园,让农民群众真正成为名镇名村示范村的建设者和管理者。
  (二)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原则。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务求实效”要求,把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纳入市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群众意愿和各镇区、村(社区)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编制村镇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制定阶段性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一切从我市实际出发,立足镇(区)、村(社区)特点,突出地方特色,尊重传统习惯,坚持分类指导,找准建设突破口,着重在现有基础上开展综合整治,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1年,市选取4个镇(区)、6个行政村(社区)作为示范点进行重点建设。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2-2015年争取每年创建1-2个名镇及4-6个名村,并适时推荐申报一批特色显著、示范性强的样板镇和典型村成为省级和国家级名镇名村(示范村)。各镇区参照市的做法,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镇级名村示范村创建活动。2011年,各镇区自行确定1-2个镇级名村示范村,2012-2015年根据辖区条件,逐步推进名村示范村建设。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要认真对照创建标准,着力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优势整合提升,创建标准等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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