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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完善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工作
  开展古树名木普查的后续工作。一是制作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牌照,并督促各地挂牌保护。二是补充调查资料,编辑郑州市古树名木图册。三是开展全市古树名木认养工作,力争做到每一棵古树都有市民认养。四是拍摄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古树名木,制作成寓教于乐的宣传品在全市发放,让广大市民了解我市古树名木的现状,进一步增强保护意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把造林绿化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分工,明确责任。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分块、逐级签订造林绿化工作责任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健全重点绿化工程领导分工负责制,将绿化工作作为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造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资金、用地、管理等方面搞好协调,抓好落实。各级造林绿化部门要适应新形势下绿化发展的新要求,转变职能,强化执法监督和公共服务,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切实履行好组织全市人民植树造林、共建绿色家园的职责。
  (二)抓好宣传发动,强化绿化意识
  坚持绿化宣传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更是提高广大市民生态建设意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环节。各级绿化委员会要抓住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大好时机,把宣传发动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在宣传的广度、深度、形式和方法上下工夫,加强针对性,增强适应性,提高有效性。一是要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突出公民生态道德宣传教育,尤其要强化青少年的生态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生态道德风尚;二是要积极宣传郑州林业生态建设成就,宣传绿化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绿化建设;三是要深入宣传我市关于生态建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各种投资主体参与造林绿化,最大程度地把社会各方面力量动员起来。四是要利用发放倡议书、告知书,发行明信片、组织群众活动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义务植树的法定性、公益性、义务性,使适龄公民能正确认识和理解义务植树是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是一种光荣责任;五是要对破坏造林绿化的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及时发布,使群众了解国家在绿化管护方面的政策、法规,认识到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是一种违法行为,以提高广大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创新机制,丰富内容,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固定下来的适龄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是城市增绿的有效手段。因此要创新机制,丰富内容提高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一是要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植绿、爱绿、护绿、兴绿的气氛和环境,让广大市民争创绿色家园,努力引导公民自觉地参加到义务植树活动中来。二是要建立认建、认养机制,丰富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形式。开展认建、认养树木绿地活动,是解决义务植树地块难以落实的重要举措。要出台林木绿地认建、认养实施办法,明确权利义务,签定协议,实行挂牌。每年推出一批城市公共绿地、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绿色通道等,公布面积、株数、地点和认建、认养的标准,由单位和公民自愿报名参加认建、认养和认管,减轻政府的管养负担。在管护好树木的前提下,允许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实现森林经营功能,促进林产业的发展。三是完善表彰激励制度。为充分发挥评比表彰的激励促进作用,以市绿委的名义在全市开展每年一度的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对各地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工作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大力宣扬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对于关心绿化事业、捐资支持绿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继续开展省、市级绿化模范单位和绿化模范乡镇的评比表彰活动。同时,要对已被评为先进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加大复查力度。对绿化滑坡,已名不符实,不能起到先进带头作用的,要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改进,必要时摘牌取消荣誉称号,确保绿化表彰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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