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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1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绿化委员会制定的《郑州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郑州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市绿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省九次党代会和郑州都市区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特制定郑州市2012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林业为主线,以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和创新机制为动力,以争创国家森林城市造福郑州千万人民为目标,以服务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切入点,充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和条件,提升质量,完善功能,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为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计划安排义务植树355万人次,其中市区56万人次。
  (二)建立各级义务植树基地100个。
  (三)以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为抓手,按照省市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城市近郊新建和改造提升4个森林公园:河南煤炭森林公园、郑州铁路森林公园、新密岳村镇森林公园和荥阳万山森林公园。
  三、重点工作
  (一)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义务植树行政管理,严格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尽责情况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制度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建立管理档案;强化乡镇政府实施义务植树的职能,推动农村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单位的责任意识,加大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单位的处罚力度。除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劳动外,通过绿地认建、认养、森林管护和以资代劳等形式履行植树义务。植树活动期间,各级绿化委员会在组织安排好义务植树活动的同时,要围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植树活动,营造纪念树、纪念林,让人们铭志于树,寄情于林。栽植“共青林”、“三八林”、“成才林”、“军民共建林”、“劳模林”、“新婚纪念林”、“长寿树”等。要大力倡导“树葬”做法,联合民政等部门在全市公墓进行推广,以植树代替“墓葬”,倡导殡葬文明新风。鼓励大专院校、中小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植树或爱绿、护绿宣传活动。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建立义务植树基地,把义务植树基地作为市民履行植树义务的主要场所。各级义务植树基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植树任务,结合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尊重自然规律,适地适树,树种林种结构合理,有相对长期固定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包栽、包活、包管护责任制,确保基地植树成活率在85%以上。同时要对各级义务植树基地进行全面提升,要丰富树种,建立必要的基础设施,把每一个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成一个公园、游园或生态景区,让市民充分享受义务植树的成果,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从而激发市民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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