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学习贯彻《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加强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10〕7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总站、中心:
为学习贯彻省安委会《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浙安委〔2009〕12号)、贯彻落实水利部2010年1月26日召开的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及《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09〕61号)精神,现就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是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之后,我省明确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的又一个重要文件。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吸取近期全国一些地方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从组织领导、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保持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确保节日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就生产经营单位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层次和环节。要强化水利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
201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将至,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水利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认真安排2010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以水利施工、病险水库、农村水电、水文测报、后勤服务和综合经营等为重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以预防高处坠落、围堰垮塌、基础开挖、起重机械与脚手架倒塌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严格水库、水电站的运行管理,做好水利工程设施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要以冬季防火、防建筑物空中坠物为重点,做好办公大楼、商品市场、学校等场所的安全工作,特别要加强出租户的安全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