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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

  (二)招标投标活动方面:着重检查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虚假合同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

  (三)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着重检查勘察设计、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环境评价、开工批复、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程验收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着重检查水利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

  (五)查办案件力度方面:着重检查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规划审批等突出问题。

  各督查组着重检查重点项目、民生项目、投诉较多的建设项目和严重超工期、超概算建设项目,督查的覆盖面原则上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

  四、督查分组安排

  (一)第一组

  牵头单位:厅建设处(安全监督处),督查项目:新建重点骨干水利工程等。

  (二)第二组

  牵头单位:省水库总站,督查项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强塘”工程等。

  (三)第三组

  牵头单位:省河道总站,督查项目:万里清水河道等河道整治工程、河道堤防工程等。

  (四)第四组

  牵头单位:省农水总站,督查项目:灌区配套与改造工程、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泵站建设与改造工程等。

  (五)第五组

  牵头单位:省围垦局,督查项目:在建围垦工程等。

  (六)第六组

  牵头单位:省水电中心,督查项目:农村水电站工程等。

  五、时间安排

  2010年3月15日前,各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具体督查日程安排和督查组成员由各督查组牵头单位确定,并通知被督查项目的项目法人。现场督查完成后,各督查组牵头单位及时完成督查报告,于3月20日前交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任何峰,李艳丽;

  联系电话:0571-87826615,0571-8782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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