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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0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


  (七)着力做好山洪与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快实施小流域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完成4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市、区)的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进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市、县(市、区)均要按规划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是结合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加强监测预警、完善预案、落实避灾措施。

  (八)着力做好城市(镇)和平原低洼区的防洪排涝工作。针对近年来城市(镇)内涝灾害严重的问题,及时完成城市防洪排涝专题调研。省防指完成义乌等市城市防洪排涝调研,并就城市(镇)防洪排涝管理体制、工程设施建设、监测预警、应急措施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建议。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城市(镇)防洪排涝工作,统筹考虑城市外洪和内涝问题,科学规划,合理确定防洪排涝标准,加快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全面提高城市(镇)防洪排涝抗灾能力。要依法加强城市(镇)防洪排涝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努力减少城市(镇)洪涝灾害损失。加强平原低洼区特别是杭嘉湖平原低洼圩区防洪排涝管理,在加快治理的同时,重点落实应急度汛措施。

  (九)着力做好防旱抗旱工作。加快抗旱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抗旱预案。把确保群众生活用水放在首位,加强旱情和蓄供水监测,密切监视旱情发展,统筹各方用水需求,加强水量统一调度和饮水安全管理,合理利用雨洪资源,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好跨流域、跨区域应急调水和杭州抗咸拒潮应急调水等工作,确保重点地区供水需求。千方百计增辟抗旱水源,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兴建小型蓄水、引水、提水等应急抗旱设施,抓好水源工程除险加固与维修、清淤扩容,做好海岛、山丘区雨水集蓄利用。

  (十)加强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社会联动、区域互助、军民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省、市防汛抢险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着力提高防汛抗旱的社会化水平,有效整合社会抢险救援力量。市防指要组织所辖县(市、区)对辖区内抢险救援力量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加强沟通联系,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并将调查成果于3月底前报省防指办。认真执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管理办法》,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和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各级防指及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储备工作,编制物资储备规划或方案,汛前及时更新、补充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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