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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域绿地系统建设。加快市域绿地系统建设,逐步形成“一环、二核、三廊、多楔”的中山市绿地系统。到2020年,新建6个森林公园,城乡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林业局。
  (3)倡导低碳环保生活方式。推广节能节水生活器具使用,鼓励使用节电型电器和照明产品。研究制定阶梯式电价和水价政策,在保障公平和效率基础上,提高市民节能节水积极性。开展节水型机关、企业、社区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引导节约、健康、均衡的餐饮习惯。建立生活垃圾多元化分类体系,在5-10个社区开展市场化垃圾分类收集制度试点。到2015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15%。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局。
  4.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构建和谐文化体系。
  (1)加强宣传力度,健全公众参与制度。探索设立生态文明城市日,制定生态文明宣传方案,利用公众传媒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舆论氛围,利用网络等新兴传播方式的多元性和广泛参与性,扩大生态文明宣传范围。加强对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制作《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公民行为手册》,规范公众行为。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健全公共参与机制,构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及公众等定期沟通对话的社区圆桌会议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
  (2)建立生态文明教育机制。组织编写中山市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教材,开展生态文明课堂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深化绿色创建工作。积极开展绿色小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活动,力争每年创建10-20个绿色小区和绿色学校,到2020年,我市全部小区和学校达到绿色小区或绿色学校标准。落实村级“以奖代补”政策,加大市财政对生态村建设投入力度,力争每年创建15-25个市级生态村,不断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海洋渔业局。
  5.坚持绿色行政,构建高效制度体系。
  (1)推进绿色政府建设。推进政府机关绿色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实行绿色准入制度,完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和绿色采购清单制度,组织“节约型机关”创建评选活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五桂山生态补偿机制,为五桂山生态保护提供政策支持和稳定的资金渠道。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林业局、水务局、财政局。
  (3)完善绿色考核机制。建立环保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制度,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市直单位和镇区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范围,逐步提高生态环保工作指标在绩效考核的分值比例。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6.建设跟踪。
  (1)主要跟踪建设指标及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报告,分析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编制《中山生态简报》,及时通报生态文明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2)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经费由各部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财政安排。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重点项目。
  根据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将清洁生产技术推广项目、无公害绿色及有机产品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五桂山生态保护区项目、沿海防护林及红树林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南朗伟人故里文化生态旅游项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宣教能力建设项目、五桂山生态补偿工程、生态村创建、“三旧”改造、“三个一百”转型升级战略等16个项目列为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具体见《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明细表》(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原中山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更名为中山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抓好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统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城管执法局、公安消防局、金融局、旅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各镇区、各部门要将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市镇分级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推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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